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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档案文件公开若干问题的探讨
日期:2005-12-18 作者:阿荣 阅读: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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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档案文件公开若干问题的探讨
  http:/www.cain.com.cn  作者:黄俊琳
   案文件公开的必要性   建立档案文件公开制度,是档案部门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档案文件蕴含的信息是档案部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重要资源。档案部门只有及时公开、提供利用这些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最及时地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才能当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忠实代表,才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建立档案文件公开制度,是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的必然要求。透明度原则是WTO的重要原则。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有义务迅速将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程序及其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变化情况和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等公布于世,保持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因此,我们应当尽快适应“人世”后的需要,按照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巩固、完善现行的立法项目公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种有效、便捷的途径和媒介对外发布。   建立档案文件公开制度,是实行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的民主监督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既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的具体体现。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各项行政管理事务一律应当在阳光下进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以及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标准、工作程序等档案文件,都应当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完整地对外公布,以增加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便捷地了解和遵循。此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有利于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国际上档案文件公开的做法   从国际上看,档案文件公开是通行的做法。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1974、1986、1996年又进行了三次修订。该法规定政府文件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明确规定除可以不公开的九种例外情形以外,如国防外交秘密、国家机密信息、机构内部的人事信息、法律明确规定不许透露的信息、商业秘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等,政府文件都应公开,一切人具有了解政府文件的同等权利,任何人均有权向行政机构申请查阅、复制政务信息。如果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政府文件,公民或社会机构可诉至法院寻求救济。该法是公众获得政府档案文件的重要司法保障。   1996年12月,香港修订通过了《公开资料守则》,界定了政府可以提供资料的范围、规定公务员提供资料的方法、政府对外提供信息的手续和市民索取资料的方式,同时还规定了不得提供的资料范围等。   其他许多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如瑞典于1766年制定的《新闻自由法》规定,公民有阅览公文书的权利,行政机关、国会、法院、地方公共团体和教会必须向公众开放他们所形成的公文书。加拿大于1982年制定了《信息获取法》,澳大利亚于1982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等等。尽管这些法律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加大了政府活动的透明度,保障了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体现了民主政治与依法行政。我国档案文件公开的探索与进一步实现的条件。   近年来,信息公开也逐步提上我国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国务院确定1999年为政府上网年,政府有关部门还推出了“政府上网工程”。2000年11月,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两个行政规章,规定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信息必须让与该文件、措施和信息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悉,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今年6月5日,深圳市又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出政务公开工作系列新举措。今后凡是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凡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机关、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对外公开。   2000年4月,深圳市档案局试办了全国首家文档资料服务中心后,江苏省常熟、北京市昌平区、山东省青岛等市的档案馆也纷纷建立了现行文件阅览机构,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种档案文件信息。今年4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档案馆、文件中心保管的档案、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是应当依法保密或者其他不应公开的除外。”这种规定在国内尚属首次,为建立档案文件公开制度开了先河。   当然,要真正实现档案文件的公开,我们还有许多的路要走。首先要完善和发展档案学理论,同时要通过立法建立档案文件公开制度,改革档案文件管理体制,并且应当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文件和档案两项工作的职能。目前,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现有分级集中管理档案的机构——档案馆的基础上,陆续建立统一的文件管理机构——文件中心,把原来分散保存在单位档案室的档案文件统一管理起来,并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管档案馆和文件中心,构成一个从文件的制作形成,到现行、半现行文件管理,到档案管理的系统工程。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加强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前端控制,有利于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降低了管理成本,也避免了各自为政,信息闭塞的现象,为档案文件统一公开对外提供利用创造了便利条件,有利于社会各界更便捷地获取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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