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几个问题 朱光磊 薛立强 当前,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研究和澄清这些模糊认识,对于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康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单边行动还是双向互动 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单边行动”,即服务型政府建设似乎只是政府一方的事。这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政府对社会的单边行动;政府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单边行动;民间组织、居民、企业等方面的依赖心理。 政府“单边行动”现象的形成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但从发展上看,继续以“单边行动”的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既不合时宜,也力不从心,应该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的“双向互动”。概括地说,政府与社会“双向互动”的基本含义是:一方面,政府主动作为。政府应切实提高认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管理能力,转变工作导向;加大和平衡对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努力培育第三部门等。另一方面,社会全面参与。提高政府服务水准,税收必然增加,居民自费项目和劳务付出也会增加;人们应更加热心社区服务和邻里互助,关心困难群体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当前,应继续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同时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第三部门,寻求其他各方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狭义政府还是广义政府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行政机关的作用突出,但广义上的政府――国家机构的整体――都有责任。把人大、法院、检察院、国有事业单位排除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主体之外,是不恰当的。 经济监管需要立法,提供公共服务将来也应有法律依据。在这方面,人大可以大有可为。另外,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责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公众对教育、医疗等服务有大量的、长久的需求。因此,在广义政府的视野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应重视为公众提供基本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改革,甚至不妨以其作为突破口来带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政府改革的整体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势在必行,部分事业单位会改制、调整到第三部门的行列。政府应加快培育第三部门,创造其与政府共同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条件。 一步到位还是逐步推进 当前矛盾的是,一方面,人们一般能够意识到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是一个简单口号,也不是局部性改革,而是对政府发展方向的重新定位;但另一方面,又普遍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有前提、有条件的,这主要可概括为:一个平台――即现代化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四个支柱――市场的发育程度,社会力量(如第三部门等)的成长,法治国家建设提上日程,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一个基本保障――高层政府对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的思想理论准备和地方政府一定的管理水平。在这些方面,我们现在已有了一定积累,但还不够。此外,还有地区差距问题。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逐步推进。如果硬要“一步到位”的话,也只能是建设一个服务大厅。例如,日本也只是到2000年才使垃圾分类制度成为所有基层政府的职责。要求提得过高,最后做不好,就会失去信用。目前,应当强调建设“规制―服务型”政府这一阶段性目标。强调服务,不是放松管理,而是要以完善规制作为主要措施来强化政府管理,切实提高规制的质量与管理的有效性。 从抓大事入手还是从抓小事入手 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乐于和善于做大事,但在日常管理方面却没有积累太多的经验。从政府的职责和现阶段政府的任务来看,所谓大事主要是指政治管理和推动经济发展,所谓小事则主要是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显然,“小事”并不小,而且大事和小事是相对而言、紧密关联的。 对于较高层级的政府而言,首先,应理解基层政府的难处,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其次,应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使决策切合实际,不搞“一刀切”。再次,应通过改革使基层政府真正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公众――负责。例如,在公务员考核、晋升等环节中加大服务对象评价的比重。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宜于从“小事”抓起。这是因为:首先,政府的“小事”,对公众来说就是大事,把这些“小事”解决好了,有利于树立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其次,“小事”投入少,容易做,见效快。再次,从典型的基层政府的职责配置来看,多是管理本地“小事情”、提供“小服务”的职责。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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